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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林大學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實施細則(暫行)



发布时间 :2023-09-01? ? 信息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招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福建農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實施辦法》(閩農林大教〔202112號)等文件精神,爲進一步做好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遴選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二條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三條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第四條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第五條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第六條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和專業素養傾向。

    第七條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在學期間本科專業培養計劃課程無補考。

(一)其他專業

1.以大學第一至三學年綜合測評中智育測評分數(平均分)測算結果爲依據,在本專業同年級排名前20%。

2.在學期間,非英語專業應通過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不低于425分),英語專業的專業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合格線。或者雅思考試成績不低于5.5分(托福、GRE等可參照認定)。

3.按排名順序推薦,同時最低控制線排名不得低于前20%。

(二)學術特長生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簡稱“學術特長生”),具有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和專業素養,經3名以上本校本專業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教師聯名推薦、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可不受智育測評分數排名的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推薦信要在本院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視爲“學術特長生”,可參加“學術特長生”推薦免試研究生申請。

1.“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賽中獲得金獎項目,其核心成員(團隊排名前3名)中的學生;獲得銀獎項目,其核心成員(團隊排名前2名)中的學生。

2.“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賽中獲得特等獎項目,其核心成員(團隊排名前2名)中的學生;獲得一等獎項目,其核心成員(團隊排名第1名)中的學生。

3.“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項目,其核心成員(團隊排名第1名)中的學生。 

第三章名額分配

第八條 以校教務處當年下達給學院的推免計劃爲總基數。

第九條“學術特長生”推免生人數計入學院當年推免生總名額。

第四章推薦程序

第十條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嚴格落實集體決策和集體議事制度,指導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書記擔任,學院分管教學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和分管研究生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學院教授委員會成員、系主任、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等。

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

長:周順桂、童慶滿

副組长:张黎明、吕健、林惠科

員:邢世和、曾建雄、駱社周、陳炎輝、崔喜勤、範協裕、洪璋、楊友祿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學院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未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爲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推免名額,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價,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突出綜合能力考察,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申請人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察,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初選名單在學院官方網站上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初選名單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第十三條 所有擬推免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下稱研招網)注冊、關聯學籍、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網上支付報名費、填報志願等。

第十四條 學院所有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學院不進行本科就業推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 學院對未按相關政策開展推免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占用學院推免名額而未入學的,學院將報請學校將對其誠信問題作出評價,並歸入該生學籍檔案;對在推免生遴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學院將取消其推免資格,已錄取者,學校將通知招生單位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實施辦法由校團委另行發布;“2+3”輔導員專項計劃推免實施辦法由學生處另行發布。

第十八條學院根據學校發展實際,結合上級有關要求,如有新增推免生類型等,由學校討論研究,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暂行办法由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學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學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組会议讨论研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學院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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